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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确定司法鉴定收费标准

 

江苏省物价局昨日公布了我省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及标准,从12月1日起,凡经司法部门许可、接受相关委托的鉴定组织向社会提供有偿服务时需按规定明码标价,司法鉴定机构可根据业务的繁简程度在所列收费标准的基础上上下浮动20%%执行。

该项标准分法医精神病鉴定、法医临床、法医物证、文书、司法会计、建筑工程造价等八大类对司法鉴定收费分别作出详细规定,如伤情鉴定、伤残程度鉴定的收费标准均为300-500元,亲子鉴定2000-2500元,笔迹鉴定收费500-1000元,司法鉴定人员出庭费100元/人次等。规定还指出,司法鉴定收费属于经营性收费,实行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标准中所列司法鉴定收费不包括鉴定人差旅费,差旅费可按实收取,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委托人申请司法鉴定,凭具书面申请和民政部门的经济困难证明,由司法鉴定机构予以减收或免收鉴定费用。(

 

 
  (责任编辑:黄林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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